摘要
调解与法治之间的关系走向深受治国基本方略的影响。传统调解服务于人治的治国方略,与法治相排斥。现代调解建立在法治主义之上,服务于法治的治国方略,与法治相兼容。当代中国调解一直趋向法治化,立法者在做调解与法治兼容制度上的努力,司法者在做调解与法治兼容方式上的探索。当代中国是一个具有德治传统的新兴法治国家,一方面,德治调解理念仍然盛行;另一方面,不与法治完全兼容的调解制度仍然存在。实现调解与法治的兼容,一是需用法治调解理念更替德治调解理念;二是以现有诉调对接机制的探索和完善为契机,用法院和解制度取代法院调解制度,促成中国调解的现代转型。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2期55-61,共7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