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规范WTO成员方补贴制度的专门协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对进出口政策性金融制度作了概括性和列举性的规制。发达成员方高度重视构建完善的进出口政策性金融体系,视其为对外贸易支持体系的核心部分。我国的进出口政策性金融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导致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受限,且存在较大的被诉禁止性补贴的风险。因此,应在《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的规制下,加大对政策性金融机构财政资助的力度,同时,加强政策性金融的创新机制,构建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协调发展的合作与互补机制,进一步发挥我国进出口政策性金融制度在支持出口领域方面的作用。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2期119-126,共8页
Law Science
基金
2009年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研究"(项目批准号:09&ZD03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