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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主体的质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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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健康权属于每个公民,每个社会成员都有权按照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来选择自己需要的医疗保障。建立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中国新医改的目标。目前,我国城镇居民拥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两种形式。2003年中央为解决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险问题,开始在全国部分县区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试点,并在全国进行推广。
出处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12年第6期699-701,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
基金 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2RKB14093)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杜婕.城乡医保一体化是公平正义的要求[J].中国医疗保险,2012(3):15-15. 被引量:2
  • 2陈仲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务指导(中卷)[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1258-1259.
  • 3陈仲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务指导(下卷)[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12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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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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