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权是一个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其能否真正享有关乎到个人、民族、国家的生存和发展。同为一国公民,在其享有过程中能否做到公平对待是我们尤其关注的问题。在我国所承担的国际和国内双重义务中,虽对教育权的公平实现有了明确保障,但现状又如何呢?本文通过对校车事故所引发的问题予以深层次的分析,从而找出问题的根源所在,进一步明确如何在国内有法可依,如何实现有法必依,如何以宪法的权威性来督促完成我国在教育方面所承诺的国际义务。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2年第6期54-58,共5页
Western Law Review
基金
甘肃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和谐教育语境下教育平等权研究>系列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