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域警务协作是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模式。铁道警察机关管辖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应该在管理体制和现代警务模式方面保障区域警务协作的施行。铁道警察工作的特殊性需要有警务协作的体制性保障。铁道警察管理体制归公安部直属垂直管理是理顺警务协作的基本保障。在铁道警察现代警务机制中,警务协作可以分为铁道警察内部之间的协作和铁道警察与地方警察之间的警务协作,二者的有机结合是铁道警察警务协作的完整体系。
出处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2年第5期20-28,共9页
Journal of Railway Ministry Zhengzhou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