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不得干预司法、国家机关履行公共职责的领域不能允许私权利的介入等是现代法治下的权力运行规律,而我国铁路司法机关行使的司法权力来源于铁路运输企业,其合法性值得商榷。我国铁路司法机关权力的配置与国家权力分配原则存在冲突,铁路公安司法体制与现代法治理念也存在矛盾。应该改革现行的铁路司法体制,建立独立的司法体制。
出处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2年第5期70-76,共7页
Journal of Railway Ministry Zhengzhou Police College
基金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铁路司法资源与地方的整合--以郑州为视角"(2011B62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