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通过已经10年了,“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突出又醒目的法律条款,写入此法,给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赋予了法律权力。《环评法》还就公众参与方式提出了具体要求“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应以听证会、论证会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2006年,环保部又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公众参与环评的方法、规章制度。
出处
《环境保护》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2期37-37,共1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