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构成系统论的哲学基础问题值得商榷;中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不能向塔甘采夫复归;犯罪构成系统论中,未能解决好事实的犯罪构成与规范的犯罪构成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犯罪构成中不应包括排除行为犯罪性的情况;犯罪构成系统论的结构,同司法实践的需要不符。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0期91-94,99,共5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作者主持的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比较研究"(项目编号NJSY12019)
2012年民族自治地方法制建设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一般项目"中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比较研究"(项目编号FY120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