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识产权利益集团是指具有共同知识产权利益诉求的个人或者群体,为了维护其共同利益、采取一致行动而结成的社会团体。根据其活动能力的不同,可以分为强势利益集团、普通利益集团和弱势利益集团。社会分工的扩大和深化是利益集团产生的客观基础,人的趋利性或称"经济人"本性是其存在的主观原因。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和权利的非自然性,决定了知识产权利益集团的特别彰显。知识产权利益集团深刻地影响了知识产权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知识产权利益集团的存在,既有其积极性的一面,也有其显著的消极之处。对知识产权利益集团的规制应该通过"遏制与平衡"的方法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2期93-97,共5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机制研究"(07AFX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