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8月后",四大"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期限将陆续到期,财政部等五部门于2012年5月2日联合发布的《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明确要求普华永道中天、安永华明、毕马威华振和德勤华永四大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在合作到期后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且首席合伙人必须具有中国国籍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同时规定了相关的方案细则。文章从《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出发,结合"四大"本土化转制的背景,从多个角度分析"四大"本土化转制的现实意义。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4期54-5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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