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指导作为现代政府的施政中心与有效管理手段,必然含有正当程序的内容。重实体轻程序的价值取向的状况,在行政指导的设立、运行及其效果的各个方面都有体现。显然,缺乏程序保障的实体推行,其结果往往是"法制"存而法治亡。在以行政指导的程序价值、行政指导程序的逻辑结构、行政指导程序保障的表现形式为组成结构的框架下,揭示了行政指导所应有的自然正义、正当法律程序的内涵,着重强调了程序理性、程序中立、程序公开也是行政指导逻辑结构的必然要求,在此基础上提出并论证了制定行政指导程序、运行行政指导程序为行政指导程序保障切实得到实施的表现形式。从法理学视角,诠释了行政指导保障的应有之义,希能为行政指导的制定、运行等实务行为提供理论参考,也希望通过程序重塑实体公正,全面推行和谐社会的构建。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2期65-68,共4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