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反垄断法顺应世界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立法潮流,在价值目标设置上采用多元和多层次结构。但问题在于,当反垄断法价值目标发生冲突时,我们如何选择,何者优先,合理性是什么?从西方反垄断法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上看,在不同社会时期和不同政治经济条件下,反垄断法价值取向或侧重点是不同的。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现实,从反垄断法维护竞争正义的共有价值基础出发,当前,我国反垄断法理应以保护和不断扩大经营者自由作为其正义价值取向或首要价值目标。
出处
《求索》
CSSCI
2012年第11期133-13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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