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双重身份决定了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制定者身份和实际经济主体身份参与经济活动。一方面,政府以行政主体身份干预中小企业融资,在金融市场上通过稳定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变迁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外在融资环境;通过财政的放权让利政策,可以促使中小企业增加自身资金规模,促使企业内源融资能力增强。此外政府建立完善的担保体系弥补了中小企业融资的信息不对称缺陷。另一方面,政府还可以以经济主体身份通过中投公司的风险资本参与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这样不仅可以短期解决高科技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还可以长期引导制度变迁,从而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基金
2012年福建省教育厅A类社会科学研究项目(JA12357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