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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则案例看背对背信用证下受益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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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背对背信用证在中间商贸易中应用非常普遍。中间商为赚取买卖差价,通常先与实际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进口所需货物,然后再以出口商的身份与实际进口商签订买卖合同出口该货物。正常而言,原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相互独立,背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对其受益人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而不管原证是否得到付款。因此,
作者 陈云兰 李南
出处 《对外经贸实务》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2期77-79,共3页 Practice in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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