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孔子说"诗可以怨"是从诗的社会效用出发,钱锺书论"诗可以怨"则从诗情的源头出发。孔子的"诗可以怨"是从接受者的角度来谈诗的应用,它是"兴观群怨"四用途之一,而统一于"群",其目的是"去怨"。钱锺书则是从创作者的角度谈"怨"的功能,认为"怨"可以激发作者的才华,使作者受压抑的情感得到升华,抚慰作者在现实中受伤的心灵。钱氏还认为,抒"怨"的诗更容易引起读者共鸣,更富有艺术魅力。钱氏在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诗可以怨",和当时的文学语境有密切联系,实际是从文艺理论的层面为伤痕文学和朦胧诗作了辩护和声援。
出处
《汉语言文学研究》
2012年第4期122-129,共8页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