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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视中小学写作教学的范式转换——以《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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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版)》(以下简称《课程标准》)对语文的课程性质做出了明确的说明:“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其综合性、实践性特点主要表现在阅读和写作这两种语文学习的形态上。
作者 孙志伟
出处 《新课程研究(上旬)》 2013年第1期70-72,共3页 New Curriculum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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