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阶段,作为一种行政救济途径的行政复议制度因缺乏足够的公信力而备受诟病,无法有效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充分的救济。行政复议体制不合理是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通过对行政复议与其他行政救济途径的比较,以及对我国现阶段部分地区试行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的分析,笔者认为应当从独立性与中立性两个方面对行政复议体制进行改造,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应有作用。
出处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12年第6期88-92,共5页
Journal of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