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阳光检务,惠民爱民”,这八个大字是部分全国和省级人大代表在2008年11月到厂东省检察院和佛山顺德区检察院视察时,听取开展“阳光检务”试点工作的情况汇报后留下的题词,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对广东在全国率先提出“阳光检务”理念并推行建立长效机制的肯定与赞赏!“司法公正应当是看得见的公正,司法高效应当是能感受到的高效,司法权威应当是被认同的权威。检察权的运行如果没有‘阳光’照着,日子久了,容易产生腐败。因此,法律规定应该公开的检察信息都能畅通无阻地让人民群众知晓,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客观需要。”2008年6月初,广东省检察院郑红检察长在院党组会议上通过上述一番话语,揭开了广东省检察系统开始实行“阳光检务”机制的序幕,也掀开了广东检察机关与人大代表沟通和联系的新篇章。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2年第12期7-9,共3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