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有相似之处,但也有本质区别: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因此,虚假诉讼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侵害的是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2年第12期50-51,共2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