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盟于2006年12月12日批准了新的《著作权与相关权保护期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即Directive2006/116/EC,与Directive 93/98/EEC相比发生了一定变化。欧盟的保护期指令目的在于协调各成员国的相关规定,以形成欧洲统一的共同文化市场。保护期指令对著作权及相关权保护期,分别以作者终生加去世之后七十年和首次表演、录制、广播后五十年为基本规定。中欧之间的经贸关系迅速发展,日益密切,欧盟的保护期指令对中国的著作权立法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2年第33期126-128,共3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