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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权合法互换后不能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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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事由:2003年9月,河南省汤阴县伏道镇某村村民李某,将自己的0.4公顷承包地与本村王某的0.37公顷承包地互换,双方签订了承包地互换协议。2011年,因修建公路需要,该县依法征用了李某从王某家互换来的0.37公顷承包地中的0.27公顷土地,并给付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款。因土地征用补偿费较高,
出处 《农村新技术》 2012年第12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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