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单位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能得到赔偿吗?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问:职工唐某在某通信器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月2日,唐某到公司上班时,被告之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已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并要求唐某到财务室结清工资和相应补偿。唐某回家后,越想越气愤,后经打听,可以要求公司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那么,唐某能否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作者 徐国庆
出处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2期59-59,共1页 China Labor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