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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中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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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27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浙江女子监狱内,开庭重审吴英案两起“案中案”。 这两起民事案件发生在吴英被诉集资诈骗罪之前,分别是吴英起诉胡滋仁和刘贤富两人,称曾将东阳市的14处房产以3430万元的价格卖给两人,但两人尚欠本色集团尾款210万和280万,吴英起诉欲追回欠款。
作者 袁诚
出处 《法人》 2012年第12期10-10,共1页 Fare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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