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
《财会月刊》2012年5月上旬刊刊发了吴海萍同志《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会计处理观点综述》一文(以下简称“吴文”),对新准则发布以来理论界对“两费”账务处理观点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评价,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吴文认为,预付的保险费(包括租金和报刊费)应作为资产,并通过“预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预提租金和保险费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85-86,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