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三种机制中唯一与发展中国家相关的减排机制。我国作为全球清洁发展机制的最大潜力市场,以碳排放权供给方的身份参与碳排放交易,然而目前在国内尚无相关会计规范。本文以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为基础,结合CDM机制下碳排放权交易流程和我国相关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从碳排放权供给方角度探讨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与计量,为后续制订碳排放权会计准则提供理论支持。
出处
《财会月刊(中)》
2012年第11期60-62,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基金
"云南林业低碳经济研究创新团队"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