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残疾人的人权保障是一个涉及完善法律制度、发展社会经济、变革传统残疾人观念、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等多种因素的系统工程。但在当前最为关键的是整个社会残疾人人权意识的提高。语言和观念的关系是一种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内容决定形式,观念决定语言;形式强化内容,语言传播观念。在古老而丰富的中国语言中,有大量不理解、不尊重、不关心、不帮助残疾人的糟粕。这些糟粕如今通过小说、影视、日常言谈等多种渠道仍然在传播着,与保障人权的时代强音相抵触。因此,保障人权除了完善制度之外,我们还需要一场语言革命,以清理习惯用语中对抗人权保障的垃圾,净化人权保障的空气。
出处
《东方法学》
2012年第5期3-13,共11页
Orienta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