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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利益的立法表达及立法模式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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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共利益的立法指标体系包括价值指标、内容指标和技术指标,立法内容应包括公共利益的内涵和范围、立法主体和立法权、认定主体和认定权、认定原则和认定标准、认定方法和认定程序、异议处理程序、司法救济机制等。公共利益立法例有概括式、列举式、折中式等几种,这与各国的社会现状相吻合,无所谓孰优孰劣之分。我国应采取"以宪法统领公共利益,以部门法规范公共利益"的公共利益立法路径,通过概括条款、列举条款、兜底条款、排除条款等形式界定公共利益。
作者 高志宏
出处 《东方法学》 2012年第5期35-44,共10页 Oriental Law
基金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公共利益:界定 实现及其规制"(项目编号:1010-90YAH11060)的系列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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