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期,中日针对钓鱼岛等岛屿问题的摩擦不断并有进一步升级的趋势,因为双方均主张对其拥有主权。为收复中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管辖权和控制权,批驳"日本关于钓鱼岛等岛屿领有权的基本见解"的错误性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钓鱼岛等岛屿不是无主地,不能利用先占原则;日本政府通过内阁决议将其编入日本领土是无效的;钓鱼岛等岛屿不是琉球西南诸岛的一部分,而是台湾的附属岛屿;根据国际法,钓鱼岛等岛屿属于日本战败后应放弃并归还中国的领土;再从历史和地理等方面看,钓鱼岛等岛屿是我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其拥有原始的权利。因此,中国对钓鱼岛等岛屿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必须收回对其的管辖权,并加以自由地利用和管理。这完全符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秩序及国际体系,也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成果的捍卫。
出处
《东方法学》
2012年第5期54-61,共8页
Oriental Law
基金
笔者主持的中国太平洋学会重大项目<东海争议岛屿史地考证及相关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20021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本人主持承担的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一般课题<钓鱼岛问题解决思路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1BGJ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