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网络数字化财产的刑法保护问题日益突出。作为新的财产类型,其法律属性应该得到确认,刑法保护的必要性得到肯定。根据现有的刑法体系,网络数字化财产的保护一部分可以纳入传统的罪名之中,并形成基本的罪刑阶梯;另一部分则应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增补罪名或运用刑法解释予以解决。建立科学的网络数字化财产的评估体系,形成较为合理统一的价值标准。除刑法外,完善各个部门法对网络数字化财产的保护措施,建立立体化的保护机制。
出处
《东方法学》
2012年第5期100-108,共9页
Oriental Law
基金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互联网基础技术开放实验室(DNSLAB)开放课题“网络隐私权保护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