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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决定权应移交法院——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刘仁文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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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有涉及到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都应通过法院来裁判,实现司法化。这是国际共通的司法理念,也是劳教制度走向的一个基本共识。
作者 周喜丰 夏沛
出处 《新华月报》 2012年第24期41-43,共3页 Xinhua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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