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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失信药企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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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于因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将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实施重点监管。该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出处 《家庭用药》 2012年第12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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