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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案件看“地沟油”犯罪的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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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我省检察机关依法起诉了被公安部列为制售“地沟油”犯罪十大典型案件之一的抚顺市郭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2010年4月间,郭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经营食用油过程中,从山东省肖某、柳某等人处购进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在对外销售时,或将“地沟油”与正常的食用油勾兑,或告诉买家自行勾兑,自2010年4月至2011年9月间,以低于市场价格将“食用油”销售给辽宁、吉林等地粮油经销商1771.71吨,金额1558万余元。
作者 苏中辉 宋松
出处 《检察纵横》 2012年第12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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