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改、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和处理规定》(以下简称(《事故调查和处理规定》)赋予了质监部门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的职能。但由于《条例》、《事故调查和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过于笼统,部分内容和程序不够明确、具体,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中遇到诸多疑难问题。笔者结合一起特种设备事故案件,探讨特种设备行政处罚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出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2年第12期24-26,共3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