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判例介绍1.判例11995年6月27日,A典当服务行与B公司签订典当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以其自有的红叶牌面包车为质押物在典当行贷款6万元,期限15天。即日,A典当行给付8公司贷款6万元,同时扣留手续费660元。到期后B公司未还款,后经双方协商又续当55天,至1995年9月5日续期届满,B公司仍不还款,只交付A典当行手续费2000元。A典当行经多次催还,B公司以暂无还款能力为由拖欠贷款。A典当行遂起诉,要求B公司偿还本金、手续费共计70480元.
基金
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金融学建设项目(J51201)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