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的专有法律规定较少。法院在审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只能适用合同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原则性规定。但是,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其特殊性,认定买卖合同效力、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如何确定返还和补偿等问题简单地适用合同法不能够完全解决问题。另外。城市化急速发展。土地、房屋的增值成为客观现实。在利益刺激下,农村房屋买卖突起波澜。交易主体借用各种方式规避法律,导致农村房屋交易风险频发。
出处
《法庭内外》
2012年第12期32-33,共2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