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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铁路事故赔偿限额回归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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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废止了1951年4月发布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删去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1条。据此,媒体纷纷报道,“从明年起,铁路交通事故伤亡赔偿限额不再只有15万元”。
作者 王琳
出处 《法庭内外》 2012年第12期47-47,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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