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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界定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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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日常工作时,审查员下发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不符合上述法条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因此,专利代理人在日常工作中应当特别注意,尽量避免由于用词不当造成保护范围不清楚。
作者 张云枝
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2年第12期79-79,共1页 China Invention &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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