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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业主真正成为小区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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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众所周知,小区是全体业主共同拥有的,公共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在现实中,许多物业、问题都和小区公共服务有关,在这种情况下,单个业主要进行维权往往孤立无援非常艰难,所以,需要所有的业主一道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但是在维护自身利益的时候却存在诸多困难。
作者 何志恒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 2012年第12期67-68,共2页 Housing And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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