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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苍山坚持“以人为本”创新调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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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充分履行服务民生、维护民权的职能,山东省苍山县仲裁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创新调解机制,积极实施案前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四步调解”,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全力打造“和谐仲裁”,主动适应案情复杂多变的要求,强化调解止争功能,创新调解理念,丰富调解方式,讲求调解艺术,注重调解效果,真正实现了用法引导、用情劝导、用心指导,有效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截至目前,苍山县仲裁院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87起,案外调解25起,立案受理62起(其中仲裁结案12起、调解结案45件,其他方式结案5起),劳动争议案件调解成功率达81%,调解功效明显。
作者 王时艳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2年第12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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