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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环保提高标准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需采纳国V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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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环保部发布公告称,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V标准的要求,相关企业应及时调整生产、进口和销售计划。 公告称,生产、进口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的企业,应按国V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核准申请,并报送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年度报告以及车辆识别代码(VIN)信息。
出处 《汽车与配件》 2012年第52期6-6,共1页 Automobile & Pa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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