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发达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中,一般都非常明确的提出了纳税人的权利,同时在对纳税人权利的具体解释中,明确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所应承担的义务和提供的纳税服务。美国、新西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税务机关都制定了为纳税人服务的标准,并向纳税人公开承诺其工作目标和标准。为了进一步加强纳税人权利的保护,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成立了专门为纳税人服务或协助纳税人解决税务纠纷的机构。美国设有税收服务中心、上诉办公室、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2期107-108,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