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转型过程的加速,一系列深层次社会矛盾以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形式表现出来,而且规模日渐扩大,对抗程度也日趋激烈。从根源上分析,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是由于社会分化、收入分配、心理不满、权益受损和官僚作风等各种因素、矛盾和问题累积叠加而形成的。从发生过程看,它是在双方或多方互动过程中构造出来的,具有大致可辨的周期和轨迹。从冲突的社会后果看,它也是具有多方面影响的。作为一种非常规的政治参与和对抗性的权利表达方式,地方政府往往直接或间接地成为诉求对象,由此对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出了挑战。应对这一挑战,需要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职能部门分别从执政理念、危机管理和应急能力三个方面作出回应。
出处
《唯实》
2012年第12期31-35,共5页
基金
基金项目:笔者2010年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群体性突发事件与地方政府应对能力研究"结项报告基础上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