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委托-代理理论框架下,含有土地财政收入的分税制合同能提高代理人(地方政府)分享剩余份额的水平,从而提高合同的激励强度,还有助于减少代理人承担的风险和降低委托人(中央政府)的总代理成本。土地财政对分税制财政体制合同而言起到隐合同的作用。该文对中国东中西部省份的1999-2009年相关数据的实证研究结果与理论推导结论高度吻合,证明了现实中土地财政形成机制的存在。
出处
《现代经济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2期36-40,共5页
Modern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深化研究"(项目编号:10BJY094)
江苏社科基金项目"江苏主体功能区划分与优化生产力布局研究"(项目编号:08ZHB005)的阶段性成果
江苏省出国留学基金
澳大利亚Monash University商学院对本研究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