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任意之理由,随意撤销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很多时候这种无限制的撤销行为会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当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在诉讼阶段得不到法律保障时,如何通过诉讼检察监督对其救济,成为了现阶段诉讼监督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马某申诉案例,将对现阶段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中存在的诸多困境,试图寻求对其解决的方法。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第6期65-68,73,共5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第四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拓展研究>(课题编号:GJ2011B0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