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遗产税的模式理论是一种重大的误识,这是因为:其与个人所得税模式理论并不相似,并不是征税的技术问题;由遗产税的正当性所决定,遗产税的课税主体只能是被继承人,分遗产税模式不能成立,遗产税模式理论不应该存在;遗产税与遗产继承没有关系,人们对此认识不足,因而会对遗产税模式是一种误识的主张产生种种疑问。对此必须予以澄清,以积极促进我国遗产税的开征。
出处
《地方财政研究》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2期42-46,共5页
Sub National Fiscal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公平视角下的我国遗产税制度设计研究>(11BJ13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