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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商标专用权纠纷再起茅台酒厂与荣和烧坊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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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中旧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以商标专用杖被侵犯为由,将贵州荣和烧坊酒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万元。12月3日,北京市丰台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茅台方而提出以降低赔偿作为双方和解条件,但遭到荣和烧坊拒绝。
出处 《企业软实力》 2012年第6期11-11,共1页 Enterprise Soft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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