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们都把会计的职能之一监督经济活动,称之为会计监督。新修订的《会计法》第四章专门讲会计监督,但从其主要内容来看,所讲的则是对会计工作的监督,虽然二者有一定的联系,但其监督的主体与客体均不同,是两回事。对两种不同的事,运用同一个概念进行表达,在讨论问题时容易产生问花答瓜的现象。为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笔者把对会计工作的监督称之为监督会计,以便讨论问题。当然,最好的办法是运用不同的概念进行表述。
出处
《统计与管理》
2012年第6期56-58,共3页
Statistics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