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行政法的变革之道》一书对行政法契约理念采取了功能界定方法,并认为行政法理念的再造应当注重契约理念与权力理念的整合。契约之理落实于具体制度和规范中的展开进程循着从平等、诚信、自由意志、义务责任、和解等线索层面。变革之道,首先深入认识契约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局限性;其次契约具有道德、政治、经济和法律等多种意涵;最后契约理念在行政法制度化建构时必须注意效果。
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71-74,共4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