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分析2008年和2012年果洛雪灾过程及对应的气象服务情况,指出这是两次非常有影响、极其典型的雪灾事件,但两次事件中对于雪灾的定义显示了其不完善的一面。即对于雪灾的定义除了前后冬季和春季的标准外,还应该定义冬春连续灾害的级别;对特大雪灾,应增加积雪≥2cm的衡量标准。以方便各级气象部门的具体业务操作,同时也更科学的反映了灾情实况,有助于政府部门的救灾部署,有利于群众获得恰当有力的救助。
出处
《青海气象》
2012年第4期68-71,共4页
Journal of Qinghai Meteor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