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的管理体制.强化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统筹规划。按照国办发[2012]44号文件精神落实必要的机构、编制和工作经费,建立统筹集约、分工协作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加强军地之间、部门之间、盟市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加快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展的合力。